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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要数公司介绍解员朱辉和叶彩珠重新组织调解,调解员朱辉劝说甲接受方案,调解员叶彩珠表示会监督乙按时还款

时间:2022-12-30
点击:232
名称:诚达深圳要债公司
来源:https://www.shenzhenyaozhai.com/

案情简介


甲和乙是朋友。2008年11月3日,乙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甲借款50000元,甲通过银行转账完成出借。之后,乙偿还了5000元。针对剩余欠款,乙出具了一张借条,明确自己尚欠甲45000元。此后,甲多次催讨这笔借款,但乙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甲将该情况反映到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的朱辉调解室,寻求帮助解决纠纷 。 


调解过程


水头镇社会治理中心朱辉调解工作室受理该案件后,由调解员朱辉、叶彩珠迅速组建调解小组,第一时间与甲、乙取得联系。


在成功联系到甲和乙后,调解员朱辉首先对情绪激动的甲进行安抚。他向甲详细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在甲与乙的此次借贷事件中,他们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保护,调解室定会严格依据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问题,让甲放心。随后,朱辉又向乙表明,此次调解将严格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则,处理双方的债务纠纷,希望乙能积极配合,共同解决问题。 


随后,调解小组详细查看甲提供的银行转账记录和乙出具的借条等相关证据。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这些证据足以确认借款事实和欠款金额。


调解中,乙表示自己并非故意拖欠,而是近期生意亏损严重,资金周转严重困难,暂时无法偿还剩余的45000元。


调解员叶彩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提出分期还款调解方案:建议乙每月还款1000元。甲拒绝该分期还款方案,认为还款周期太长。


在甲拒绝每月还款1000元的分期方案后,现场气氛陷入僵局。调解员朱辉深知双方各有难处,迅速调整策略,先让甲、乙冷静片刻,给彼此一些时间平复情绪。


调解员朱辉把甲拉到一旁倾听诉求,甲称家里急需用钱,这45000元对他很重要,每月1000元还款周期太长等不起。调解员朱辉安慰甲并分析走诉讼流程短时间拿不到钱。同时,调解员叶彩珠陪着乙询问其经济状况,乙表示自己现在生存也很困难,每月能凑出1000元已是竭尽全力。


调解结果


经过一番单独沟通,调解员朱辉和叶彩珠重新组织调解,调解员朱辉劝说甲接受方案,调解员叶彩珠表示会监督乙按时还款。甲沉默良久后同意按每月1000元还款,乙连忙点头称一定按时还。在调解小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调解员朱辉和叶彩珠叮嘱双方按协议履行义务,有问题随时联系调解工作室,这场债务纠纷就此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这起债务纠纷调解案件充分展现了基层调解在化解民间矛盾中的关键作用,为同类案件提供了优秀范例。调解全程紧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展开,从确认借贷关系合法性,到依据证据认定借款事实,再到处理过程中遵循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确保了调解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保障结果合法、公正,维护了法律权威,也让当事人清楚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受理案件后,调解小组迅速响应,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及时介入纠纷,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查看证据、分析案情、提出调解方案等环节环环相扣,高效推动调解进程,体现了专业调解团队的素质与能力。面对甲的激动情绪,调解员朱辉先安抚再释法,稳定其心态,面对分歧,采用“背靠背”沟通方式,深入了解双方诉求,挖掘矛盾根源,根据双方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方案,最终促成协议,既尊重当事人意愿,又解决实际问题,平衡了双方利益。



标题:深圳要数公司介绍解员朱辉和叶彩珠重新组织调解,调解员朱辉劝说甲接受方案,调解员叶彩珠表示会监督乙按时还款
网址:https://www.shenzhenyaozhai.com/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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