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热线:18130083965
讨债资讯-诚达深圳要债公司
讨债资讯

讨债新闻
要债新闻
要账新闻

深圳讨数公司阐述合同条款与外部证据协同破解工程欠款纠纷

时间:2024-10-08
点击:259
名称:诚达深圳要债公司
来源:https://www.shenzhenyaozhai.com/

基本案情


2017年,A公司中标某安置区附属工程后,与B公司签订《景观绿化分包合同》,约定将景观、绿化工程分包给B公司。实际施工中,B公司仅负责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由自然人C独立完成。工程竣工后,A、B公司签订《工程量结算单》确认景观工程、绿化工程造价。2024年,C以实际施工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A、B共同支付115万元工程欠款,其中包含景观工程剩余款项以及水电照明工程款、增项工程款(真石漆、土方等)。


本案各方争议焦点:付款责任主体认定;A、B签署的《工程量结算单》载明的景观工程造价是否包括原告C主张的水电照明及增项工程;原告C主张的工程款金额是否有充分证据支持。


律师工作


作为被告B公司的代理律师,团队围绕争议焦点,通过以下关键工作厘清责任边界:


1.根据各方对分包合同形成过程的陈述与证据,主张原告与B公司系合作承接景观绿化工程并分别施工,就景观工程原告与A公司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诉讼中,A公司认为其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应承担案涉付款责任,但律师团队通过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发现:景观工程承接及施工过程中,由原告直接与A公司对接施工细节及结算;《工程量结算单》签署时,原告全程参与,表明A公司认可其系实际施工方。因此,A公司与原告形成事实合同关系,景观工程尾款应由A公司承担。庭审中,通过各方举证及交叉发问,原告否认其与B公司系合作关系,但认可:关于景观工程部分,被告B可按其与A公司的结算价格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水电照明工程、增项工程超出分包合同范围,B公司无付款义务。其一,对比分包合同条款及A公司与发包方的施工合同、审计报告等证据,明确水电照明工程、增项工程均不属于分包范围。对于上述分包合同外的工程,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是从B公司处承接,因此B公司对此没有付款义务。其二,A公司曾直接向原告支付2万元真石漆增项工程款,证明增项工程系原告与A公司单独约定。


3.被告B公司按原告与A公司对景观工程的结算价签署《工程量结算单》,不具有过错。在案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证人张某关于《工程量结算单》签署时原告在场参与的证言,可以证明景观工程由原告及A公司负责结算。因此,对于景观工程结算价是否包括原告主张的水电照明工程款、增项工程款,应由原告、A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4.原告提供的水电照明工程、增项工程结算文件系其单方制作、未经确认,无法证明其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5.被告B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可以证实原告主张的已付工程款金额有误,因此原告相关诉请应予调减。


本案经过三次庭审,最终,人民法院判决B公司向原告支付分包合同内未付工程款13.8万元,A公司向原告支付水电照明及增项工程款66.8万元。这一判决结果得到了委托人B公司的认可。


案件价值


本案各方争议较大,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处理复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实践经验,围绕争议焦点,运用“内外结合”策略厘清责任边界:对内深入剖析合同条款及结算文件,明确分包范围,避免“超范围”担责;对外借助聊天记录、付款凭证、证人证言、庭审发问构建证据链,切断原告对B公司的非关联诉求。通过扎实的证据梳理与法律论证,最终为客户挽回潜在损失近百万元,维护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标题:深圳讨数公司阐述合同条款与外部证据协同破解工程欠款纠纷
网址:https://www.shenzhenyaozhai.com/54.html
作者:深圳要债公司 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并以链接形式注明。
诚达深圳要债公司是一家拥有15年讨债要债经验和有3000家成功讨债客户案例的本地正规合法深圳要债公司。为深圳本地企业及个人提供深圳讨债,深圳要账,深圳要债,深圳清债,深圳清账,深圳追债,深圳讨账等债务服务。深圳讨债公司拥有十几年经验追债催收优秀精英人士,优秀退伍军人,谈判高手人士,精通法律法规的律师...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海田路1008号 手机:18130083965 联系人:马经理
Copyright © 2013 诚达深圳要债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特别声明:素材来源于网络,如果对您造成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予以删  皖ICP备2021017939号-11  xml txt sitemap
X

截屏,微信识别二维码

微信号:18130083965

(点击微信号复制,添加好友)

  打开微信